邢台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事指南

1邢台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事指南
有的驾驶证是六年的有效期,有的驾驶证是十年的有效期,那么在驾驶证规定的时间到期以后就需要到车管所去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事项,那么在邢台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事指南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邢台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条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邢台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材料(一)有效身份证件(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四)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货物进口证明书(五)机动车来历证明三、邢台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 。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国内的机动车满足条件是可以办理临时号牌,境外的机动车进入中国境内也是需要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的,这样才可以在中国的道路上行驶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咨询 。
2邢台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对于邢台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1号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对象及范围: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 。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8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手续: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流程:持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体检证明—各县(市)、市区驾驶证审验大厅受理——审验合格即由受理地提供合格证明办理时限: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受理审验业务,当日完成费用情况:不收费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联系电话:2208777监督电话:2208000办理地点邮编:邢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54000咨询渠道:2208777办理渠道: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状态查询:220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