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程序是什么

1随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程序是什么
随州市对办理机动车的人员,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才会办理给驾驶证 。如果在考试中成绩不过关,可以经过补考来达到合格的成绩,补考可以补考三次 。随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程序是什么,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与大家一起详细地了解下 。一、随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程序是什么1、受理,根据申请材料对本期申请办证明细表材料进行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符合的收存材料,进入下一环节 。2、审核,在系统中完成登记录入 。3、审批,对本期申请办证受理人员材料进行过程和条件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受理单 。4、办结,进入制证环节,按照申请的业务类型制作证照 。5、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证件 。二、随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办理条件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 。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随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随州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单独进行考试,只有三个科目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才会办理给驾驶证,因此在驾校练习时,要跟着教练认真的进行练习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去咨询太平洋汽车网的相关 。
2随州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在随州地区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应该本人在规定时间之内,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申请的过程中要符合申请条件,如果是改变车身颜色或者是发动机等情况的,就可以申请成功 。那么随州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随州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变更完成 。二、随州机动车变更登记法律依据节选《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