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石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如果我们的居住地变了,为了方便可以将车辆的管辖区进行变更,这个需要在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的变更登记手续一天就可以办好,但是像这种迁入或迁出管辖地的需要三个工作日 。那黄石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黄石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第五步: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二、黄石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时限【黄石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改变使用性质、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市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黄石机动车变更登记设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九条 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收存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第十条 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收存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黄石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有的车辆进行变更是因为质量问题,需要对车架以及发动机进行变更,这种情况一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
2黄石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车辆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监管是很严格的,机动车在登记证书上的每一个登记事项都属于监管范围,这些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就要履行机动车变更登记 。黄石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材料来为大家解答 。一、黄石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1、受理,根据申请材料对本期申请办证明细表材料进行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符合的收存材料,进入下一环节 。2、审核,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3、审批,对本期申请办证受理人员材料进行过程和条件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受理单 。4、办结,进入制证环节,按照申请的业务类型制作证照 。5、送达,将证件交给申请人,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送达 。二、黄石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黄石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公安机关会对机动车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机动车与登记证书上的信息不一致的,可能会扣留车辆,还会进行处罚,因此,车主必须在车辆发生变化之后,按规定去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如果有其他问题不明白可以来太平洋汽车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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