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湖北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机动车这方面的证件是比较多的 , 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 这些证件都与机动车相关 , 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按要求进行变更 。湖北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 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湖北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 ,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 , 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 , 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 , 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二、湖北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 ,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 , 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 , 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 , 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湖北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 , 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 , 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 , 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 , 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 重新核发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