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福利院告弃婴生母怎么回事 福利院告弃婴生母案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每个小生命的诞生是对于父母最大的恩赐,但是很多的父母由于没有准备好评迎接小生命却怀孕了,导致了对孩子的伤害,甚至一些孩子一出生就被遗弃,孩子的命运随风飘零,最近一起弃婴案得到了申诉,下面的小编为大家分享福利院告弃婴生母怎么回事,福利院告弃婴生母案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大家一起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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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告弃婴生母怎么回事
【资讯|福利院告弃婴生母怎么回事 福利院告弃婴生母案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2014年7月,南京女子何莉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产下女婴约一周后,就失去踪影,将孩子遗弃在医院。孩子妞妞(化名)后来被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收养。今年年初,福利院将孩子生母何莉告上法庭,索赔垫付的3年多抚养费7.5万元。日前,该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审,法院当庭宣判,对福利院的要求予以支持。
到今年2月底为止,妞妞在福利院生活了41个月,原告共垫付了抚养费75270元。此外,何莉还拖欠了医院医疗费用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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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利院方面透露,江东派出所民警几年中曾多次寻访孩子父母,但都没有找到。何莉在医院登记的身份证地址早已拆迁。由于无法认定孩子的生父,所以只能起诉生母何莉。
一般被送到儿童福利院的孩子都是找不到父母或者没有父母的,但是琪琪的情况却比较特殊。谢君说,孩子这几年一直生活在福利院,身体状况很好。因为她有明确的父母信息,在福利院没有办法将其按照弃婴收养入院,意味着孩子没有户口,以后将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包括就医、上学,这都是关系到孩子切身利益的问题。
孩子慢慢长大了,考虑到户口、上学等问题,2017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向法院申请撤销母亲王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后经过法院判决,撤销了被告人对琪琪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担任琪琪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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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告弃婴生母案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生母被判支付7.5万抚养费,若不执行赔偿可被列入失信名单。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文军介绍,征信越来越发达,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后,坐高铁、坐飞机、购房、贷款都要受到限制,通过一些越来越完善的措施,这些都能够执行。陈文军表示,希望起到社会宣誓意义,生了小孩就要养好。
2014年7月15日,何莉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早产女婴,约一周后就将孩子遗弃在医院,在未结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独自离开。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江东派出所接警后,经多方寻找未能找到被告,于当年9月将孩子送至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到了2017年,经原告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申请,法院撤销了何莉作为女儿妞妞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福利院为妞妞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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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长谢君介绍,福利院多次联系警方,江东派出所也努力查找,去了琪琪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是个空挂户,并没有找到人,包括她的爸爸妈妈,在户籍登记上查到了这两个人,但是到实际地点查看发现房子已经拆迁。
同时,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向王某进行索赔,根据南京市规定的儿童抚养费标准,原告方请求判决被告生母王某支付琪琪第一阶段的生活费用共计75270元。原告方认为,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教育、抚养的首要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基于法律的规定,更是基于基本的道德准则。原告作为儿童福利救助机构,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职责,这种保护是弥补了原告不履行监护人职责的缺失,但由此产生的抚养费用,仍应该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