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冷知识13则:卖不出去的货,城管照单全收……( 三 )

  • 明时,京城的城管工作,由“五城兵马司”兼管 。
    洪武元年,朱元璋在南京设兵马司,兼管市司,并规定在外府州各兵马司“一体兼领市司” 。
    此时,城管君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尤其重视商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 。
    如,每三日要校勘一次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 。
    《大明律》规定:“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疵薄短狭而卖者,各杖五十,其物入官…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斛、斗、成、秤、尺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 。”
  • 有意思的是,其主官由满、汉族二人担任 。
    至光绪年间,引入西方城管制度,开始由警察承担城管工作 。
    不过,此时清王朝已是内忧外患、日暮图穷,城管君也难有作为 。
    既难有作为,那便就此打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