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热点解读|保育员暴力对待幼儿,孩子安全保障何去何从?

近日 , 山东日照一幼教粗暴对待多名幼儿 , 采取拖拽和夹带的方式将幼儿带离教室 , 关进无人教室 。 目前涉事人员已停职 , 后续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
一个可以胜任托育中心“保育员”的人是比一般人更有爱心更有耐心才是 。 而且孩子是父母手心里的宝贝 , 平时都害怕磕着碰着 , 更不用说让自己的孩子会受一点委屈了 。
当然也注意到这样一种观点 , “孩子不听话 , 适当的惩罚没问题 , 而且这也算不上惩罚 , 太娇惯了” 。 但是就算孩子再调皮不懂事 , 也不能采用如今激进的教育方式 , 应该多跟孩子沟通或者跟孩子的家长沟通 。 孩子都天真无邪 , 调皮是天性 , 作为老师更应该尽可能的予以引导 , 对孩子更要收起自己的坏情绪 。
教师应当平等的对待孩子 , 在积极回应孩子情感需求的同时 , 也需要对孩子有合理的要求和限制 , 这比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更有效 。 国樽律师提醒大家 , 从法律层面来看 ,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也就说该名保育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 , 侵犯到了幼儿的合法权益 。 另外如果其对女童施暴的行为情节恶劣 , 也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虐待被看护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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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如果托育中心未尽到管理职责 , 疏于管理或者未加强师德的培训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内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 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 不承担侵权责任 。 换句话说 , 除非托育中心方面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对保育员的日常培训、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职责 , 否则需要对孩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
【热点|热点解读|保育员暴力对待幼儿,孩子安全保障何去何从?】尽管孩子在这个年龄段 , 学习知识的压力可能没那么大 ,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幼儿园就可以忽视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 不是说孩子在校期间“不磕着”、“不碰着”就可了 , 相关人员的出格行为可能对孩子的心理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 因为在幼儿园一些经历可能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 , 国樽律师坚决反对“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在幼儿园里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