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银川一幼儿园门前建停车场?法官:驳回

银川一幼儿园门前建停车场?法官:驳回
近日 , 兴庆区某幼儿园代表将一面写有“秉公断案彰显司法公正 政治自觉践行以人为本”的锦旗送到了兴庆区人民法院月牙湖法庭庭长贺晶婕的手中 , 感谢她依法公正断案 , 妥善化解了一起持续3年涉及业主公共用地纠纷案 。
原来 , 今年年初 , 银川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因业主公共用地引发纠纷 , 将该小区配套幼儿园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 。 该幼儿园于2017年3月开园 , 位于小区东北角 。 幼儿园北面沿该道路北侧规划了一排公用车位 , 并设置U形管及起落杆防止车辆随意进出 , 南面地块为幼儿园活动场地及娱乐设施场地 。
2019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 , 将小区外围北停车场及包含幼儿园门口的公用车位承包给他人用于开放经营性停车场 。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 , 幼儿园占用的北面公用车位和南面活动场地系私占业主公用场地 , 因此诉请要求幼儿园返还占用的公共场地并恢复原状 , 并赔偿停车场损失 。
主审法官贺晶婕受理案件后多方调查 , 查明幼儿园南面活动场地规划时即为幼儿园活动用地 , 其占用范围并未超出规划用地范围 , 而幼儿园北面的停车位属于小区配套车位 , 系全体业主所有 , 幼儿园占用该停车位确未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 。 但因幼儿园的特殊性质 , 小区业委会将该场地备案为停车场 , 违反了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第二款“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一百米范围内 , 禁止建设医院(诊所)、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转运站等产生噪声、有毒有害物的设施”这一规定 。 同时 , 在幼儿园门口停放车辆 , 增加了幼儿园学生避让车辆的风险 , 对学生们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 。
综合考虑双方证据及裁判结果的社会效果 , 主审法官依法驳回了小区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 案件判决后原告上诉 ,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
【小区|银川一幼儿园门前建停车场?法官:驳回】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 采访人员 王辉 刘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