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柜接地棒 电柜怎么接地(14)


采用延时开关控制,并应按设计规定整定延时值 。
6.4.1.5 电铃的供电回路,应有保护措施 。
6.4.2 仪器检测
6.4.2.1 测量各连接点(含端子)温度 。
6.4.2.2 检测各种电气设备的火花放电现象 。
7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7.1 一般技术规定
7.1.1 具有基本绝缘和外露导电部分的电气设备,除用隔离变压器供电者外,均应连接保护接地线(PE线)接地 。
7.1.2 电气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保护接地的接地极 。
7.1.3 电气装置应根据防火和防电击的需要选用合适的接地系统(接地系统型式见附录B) 。
7.1.4 新建的建筑物内应有等电位联结,即将电气装置的保护接地线(PE线)和各类金属管道、结构件互相联结起来,使其电位相等或接近 。
7.1.5 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独立变电所,其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和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可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阻值不应大于4Ω,在可能的条件下应采取措施减少至2Ω以下 。
7.1.6 10kV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系统的独立变电所,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7.1.6.1 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应用单芯铜质绝缘电缆引至户外单设一组接地装置 。与保护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7.1.6.2 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系统接地不单设接地装置,但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阻值不应大于1Ω 。
7.1.7 10kV变电所建在建筑物内时,其保护接地和变压器低压侧系统接地应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并纳入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的范围内,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
7.1.7.1 当变电所无向所外建筑物引出低压供电回路时,对接地电阻无要求 。
7.1.7.2 当变电所有向所外建筑物引出低压供电回路时,其接地电阻阻值应符合7.1.5或7.1.6.2的要求 。
7.1.8 当建筑物基础钢筋和金属管道等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阻值己满足要求时,不需另设接地装置 。
7.1.9 低压供电系统无总等电位联结的建筑物内的TN保护接地系统的PE线或PEN线应作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阻值不应大于10Ω 。
7.2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的选用及其工作状态
7.2.1 直观检查
7.2.1.1 建筑物内一般电气装置的保护接地系统宜采用TN-C-S、TN-S或TT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危险场所不应采用TN-C系统:
2)附设有变电所的建筑物内应采用TN-S系统 。
7.2.1.2 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配电线路,应采用TN-S系统或TT系统;当由城市220/380V配电线路供电时应采用TT系统 。
7.2.1.3 对TN系统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如有自然接地体宜利用其做重复接地的接地极,不需另做人工的重复接地 。
7.2.1.4 TN-C-S系统的PEN线应在进入总配电箱内即将PE线和N线分开,分别接入PE线母排和N线母排,分开后不应再连通 。
7.2.1.5 PE线、PEN线、等电位联结线和接地极引入线不应接入刀开关或熔断器 。
7.2.1.6 PE线、PEN线,按机械强度要求,最小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单根铜线不应小于4mm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不应小于2.5mm2 。
1)采用保护套管或槽盒敷线 。
2)采用其他等效的机械保护措施敷线 。
7.2.1.7 对给电气装置供电的干线回路中的PEN线,按机械强度要求铜线不应小于10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线时不应小于4mm2 。采用电缆或护套电线的芯线作PE线时,最小截面不做规定 。
当PE(PEN)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按热稳定要求PE(PEN)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4的规定 。
当PE(PEN)线与相线为不同材质时,表14值应按不同材质的电导值进行换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