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款婚后有变动是否仍为个人财产?

【婚前存款婚后有变动是否仍为个人财产?】不一定 。
题主的问题及描述,其实是两个问题 。分别解释一下:

婚前存款婚后变动,是否仍为个人财产?

罗列一一些造成个人财产发生“变化”的常见情形:

婚前个人存款,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往来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 。举个简单例子,原来个人存款为1万块钱,这个月工资又存进去5000,随后取了3000 。那么,取出来的这3000,到底是从1万中取的,还是从5000中取的?取出来干什么了?等等类似这些情况基本上无法认定 。最后账户上还剩下12000,到底哪些算个人的、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存款,产生了收益 。这种情况又要区分 。如果是用于投资,例如,用这笔钱买了基金、或者炒股等 。而具有投资性质所产生的收益,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有个人存款的自然增值(银行利息),可以是作为个人财产 。这个意思用于说明:存款本金可以视为个人财产,但是产生的投资经营性收益,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个人存款,取出来为对方、或者家庭买东西了 。例如,给对方买了件衣服、或者给家里买了台电器 。这种情况,个人财产支出将视为对家庭生活花费,或者对对方的赠与,相当于人为的把一部分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

……

那么,哪些常见情况下,个人存款(包括变动)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个人存款始终在个人账户下,且未与婚后共同财产发生往来 。

个人存款未涉及到经营性、投资性支出 。

个人存款用于购置个人生活用品(非家庭、或夫妻) 。

个人存款用于购置不动产,但仅登记个人名字 。

以上,与财产是否公证、夫妻之间有无协议关系不大 。

个人存款的家庭支出,离婚时能否提出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么?

很难 。

还是要回到第一部分中介绍的某些情况:如果拿个人财产用于家庭支出,这个出资能先分割出来么?

个人给出的结论是:不能,或者说:很难 。

最高院有这样一个解释: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支出,要区分支出项目是什么 。例如,买了家具、家电这些有形、存续期很长的实物 。离婚的时候,可以把这些东西拿回来,但是折成当时的价钱,很难;又如,一块去吃了饭,用个人存款买了单,但是饭已经看不见了,属于消耗掉了,所以要把饭钱拿回来,基本无可能 。

这里无法一一罗列各种花费情况,但是能给出的提醒是:

个人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本身涉及到的情况非常琐碎、非常复杂,即便提请诉讼,大多也就是“和事”一下就完了,没有人去核实每一笔花销的去向、用途 。所以,离婚分割时主张先把个人财产偿还出来,基本无可能,除非——双方自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