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扶持( 六 )


(二)房租补贴
给予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50平方米以内房租全额补贴 。
符合科技型初创企业备案条件的,给予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以内(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设立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在江南设立的初创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
(三)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三年内对区贡献的25%给予资助 。
(四)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相关收费给予补贴 。
(五)区人才开发中心为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两年的免费人事代理 。
三、受理程序及审批
1、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设立后,及时到区人事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由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
2、项目资助每半年组织1次,由区人事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标准后,拟文划拨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2)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相关支出合同和凭证 。
3、房租补贴、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收费补贴每年组织1次,由区人事局受理审定后,会同财政局拟文划拨 。申请者须提供经营场所房租合同及有关票据 。
4、受资助企业接文后,携统一收款收据到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
5、创业资助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
四、监督与管理
1、区人事局、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
2、创业资金拨付当年年底,申请人应向区人事局、财政局递交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 。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填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总结表》,提交创业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
浙江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1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都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 。
2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 。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村经济专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创办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
4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都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