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宿管理办法 湖北民宿创业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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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推动民宿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民宿是利用农村住房为游客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并综合民俗活动、农业体验、休闲娱乐、健身养老等内容的一种农家乐休闲旅游新业态,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 。
近年来,省、市、区先后对发展乡村旅游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把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经济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乡村民宿经济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
我区作为宁波市最大的中心城区,北山南水,城乡兼具,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 。依托自身比较优势,抢抓机遇,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经济,不仅对加快我区中
西部农村地区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区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休闲江北的具体举措 。因此,我区应该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经
济 。我们根据近期的实地调研走访,就此提些建议和意见,供参考 。
一、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区乡村民宿尚处于起步阶段,零星分布在洪塘街道的鞍山村、慈城镇的毛岙、五星、三勤村等地,称得上民宿的经营实体不足10家 。如毛岙村现有民宿2家,23间标房,收费标准约为100元/天,每家年收入为30万元 。但多数处于半停业状态,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 。据调研,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缺乏规划引导,项目配套不完善 。我区尚未就乡村民宿发展出台相关规划,没有对民宿以及民宿相关旅游配套产品、设施等进行统筹谋划,民宿经
济处于自我发展状态 。发展民宿一般需要有两日以上的旅游行程作为配套,我区民宿发展可配套的旅游资源则较为零散,对游客的吸引力不大 。如鞍山村,主要向游
客推介的主打项目是北山游步道登山游、保国寺古代建筑游两个旅游产品,这两个旅游项目均可以在一天内完成,不足以使游客产生“住下来”的欲望,留不住游客
使民宿产业发展受限 。当前,全区实际正常运营的民宿没有几家,还没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和较高知名度的民宿集聚发展区域 。与德清、象山等地相比,我区乡村民宿
发展明显滞后 。
(二)缺乏专业化运作,主题特色不突出 。我区民宿经营者主要是当地农民,经营理念较狭窄,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化程度较低,民宿主题不突出、特色
不明显 。如,在房屋装修上照搬城市宾馆装修,缺乏乡土气息;在经营特色上,与象山的渔家乐、德清的洋家乐相比,缺乏自身吸引游客的亮点 。其次,民宿的市场
定位模糊,没有针对青年白领、退休职工等不同的消费者而进行市场细分 。
(三)发展环境有待优化,要素制约严重 。一是受现有政策的制约 。由于我区民宿是由农民自行建造,没有正规的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是不能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同时1995年前建造没有房产证的农房,或有房产证但无环评报告的民宿都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业后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意向开办民宿的经营业者对此顾虑较大 。二是缺乏民宿经营用房 。由于现行政策规定农村住房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层,最高不得超过8米”,导致大部分农村住房面积限制在200平
方米左右,使民宿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受到限制 。从毛岙村的调研情况看,除了农户因工作等原因迁到城镇后空置的房屋可用于开展民宿经营外,既要满足农户自
身居住,又要有空余房屋用于民宿经营的农村住房几乎没有 。三是缺乏资金 。现在民宿经营主要是个体投资为主,自我发展,财力上不足以完善娱乐、购物、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