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典型案例报告 创业扶持典型案例报告范文( 五 )


对经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同一年度申报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予限制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或五年一次性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 ,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后补助(省和设区市各按50%承担) 。
申报时间
预计在7-8月
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出库企业、培育服务等工作 。
入库企业奖补标准:企业入库当年 , 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分档予以奖励 , 最低20万元 ,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当年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 。
申报时间
预计在6-8月
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高新处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发后补助
省内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注射剂再评价的品种 , 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
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落实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 , 制定具体的奖补细则 , 各地要做好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工作并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
加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力度 , 对省内生产企业完成一致性质量和疗效评价的品种 , 按不超过评价成本20%比例 , 予以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省级和当地政府(不含厦门)各按50%比例分担 。
申报时间
预计在6-7月
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予以补助 , 每家机构每年最多50万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标准: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2亿元 , 补助5万元 , 超过部分按0.5‰予以补助 , 单个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申报时间
预计5月份
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命名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为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
优先支持福州、厦门和泉州国家自主示范区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及社会团体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机构 , 为企业技术转移提供全过程服务 。
申报时间
预计在5-6月
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 , 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
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 一个纳税年度内 ,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 ,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