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创业落户 三亚创业人才扶持( 二 )


法律依据:《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

三亚创业落户 三亚创业人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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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人才引进购房优惠政策【三亚创业落户 三亚创业人才扶持】非海南户籍首付不低于70%、5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我省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开发商要明码标价、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 。对未完成价格备案进行销售或超出备案价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经纪机构及人员备案资格,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
拓展资料:
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标准细则是什么?能说下办理流程吗?1、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标准细则是:
(一)年龄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
(二)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三)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创业人才 。
2、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
2、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