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创业孵化器 惠州创业园区扶持( 二 )


第十三条重点发展室内照明光源、大功率LED路灯、汽车灯具、大尺寸LED液晶背光源、大规模模块和显示屏、彩屏幕墙、太阳能LED应用产品等中高档产品,对该领域的投资项目且创税l000万元以上的,自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年按20%、第二至三年按l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
第十四条对一次性购置LED外延片生产用全新MOCVD设备(规格:蓝绿光MOCVD31片机及以上,红黄光MOCVD38
片机及以上)3台以上(含3台)的新增或扩建投资项目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资金补贴 。蓝绿光MOCVD补贴资金800万元/台,红黄光MOCVD补贴资金500万元/台 。对实现MOCVD设备国产化的,补贴标准提高50% 。
第十五条高新区市政公共照明建设和改造工程,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LED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高新区LED企业的产品 。对高新区辖区内原有公共场所包括路灯、景观灯、学校和政府办公用灯等逐步换成LED灯具的,给予10-20%的由区财政资金补贴 。
第四章平板显示产业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大力扶持平板显示背光模组(背光源、冷阴极灯、导光板)、IC驱动电路、偏光片、IT0玻璃、玻璃基板、彩色滤光片、光刻胶及辅助化学品等研发生产项目,投资规模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至二年按30%、第三年按l5%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
第十七条重点引进国内外行业内前l0名的LCD驱动IC企业、LCD背光模组企业、LCD彩色滤光片企业和LCE、OLED面板企业 。自企业投产后,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2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
第十八条重点培育和扶持8.5代以上(包含8.5代)面板生产线,支持其增资扩产,形成规模效应 。鼓励发展42英寸以上PDP显示屏、驱动电路及模块,实现PDP电视和OLED等新一代显示器件及模块的批量生产,促进液晶应用整机发展 。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自该企业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年按20%、第二年按l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
第十九条重点支持TCL液晶产业园建设,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平板显示、数字电视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创税l000万元以上的园内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予以重点扶持 。
第五章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促进新一代移动通信上游产业发展 。符合上述范畴的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1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至二年按20%、第三年按l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
第二十一条对属于移动运营、内容服务、系统集成、终端制造等领域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1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
第二十二条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产品和应用纳入高新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依法实施财政性资金优先购买政策 。
第二十三条重点发展手机产业,完善手机产业链 。对集成电路设计、主板元器件、芯片、射频功率、手机方案设计等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1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1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
第二十四条引进或培育主板级设计专业公司、嵌入式软件商、内容提供商等企业,企业投产后,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2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