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济南市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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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对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具体为:注册优惠:对当年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可低至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外币,并可按照《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享受扶持资金 。
用房和征地优惠:留学人员入园创办企业租用办公、科研和生产用房,前三年在一定面积内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 。留学人员在济征地建厂,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容费给予优惠和照顾 。
资金扶持:对于留学人员的高新项目,每年由市人事局向国家人事部申报项目资助经费,并按照《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给予1∶2匹配,每项资助数额在10万元以上 。
税收扶持: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留学人员回国兴办的内外资企业,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不予免税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周到服务:“海归”企业申请企业执照、办理出国手续、税收减免等手续,由创业园人员提供无忧创业服务,都不用企业出面 。愿意在济落户的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子女,或其配偶及18岁以上子女在农村的,由市人才引进办公室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
生活扶持:来济南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向市人才引进办公室申请租赁周转房,并由市政府一次性补助1—4万元安家费;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或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的,其在济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外汇调剂中心价格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

济南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济南市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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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退伍军人创业贷款政策济南退伍军人创业贷款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
根据山东省《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规定 。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办理 。
(1)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 。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 。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收益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与商业银行按7∶3比例承担不良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
已申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17〕18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得重复申请 。
【济南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济南市创业扶持政策】(2)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商业银行根据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最高150万元信用贷款,授信最长3年;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