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创业孵化基地 在泰州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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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06城镇退伍军人创业可减免哪些税收??【泰州创业孵化基地 在泰州创业扶持】我整理了一些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 希望能给你有所参考 。
1.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 ,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 , 税务机关审核 , 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2.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 , 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 ,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 , 税务机关审核 , 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3.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 , 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 ,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 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2)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 , 从有收入年度开始 , 3年内免征农业税 。
(3)从事种植、养殖业的 , 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
(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 , 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
上述所称新办企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 。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 , 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
上述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
上述所称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 , 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 , 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
上述所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 , 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 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士官和义务兵 。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 , 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 , 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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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对于创业的大学生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呢?、2月上旬 , 泰州市人事局、劳保局、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联合启动“相约老街”大学生创业扶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