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创业孵化基地 赣州农业创业扶持( 三 )


不知道赣州对大学生创业有什么特殊的优惠政策没前3年免税收,条件不允许的可以给予小额贷款,贷款10年内还清,第四年开始收税,但是根据你的经营状况来定的 。
赣州市对新办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收集了几个优惠政策.看看对你有帮助没:
【赣州市创业孵化基地 赣州农业创业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办企业优惠政策:
日前,赣州市出台《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优惠政策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办企业 。
据了解,赣州市现有100多万人在外务工,其中不少人已由一线工人转变为企业管理人员或者成为企业的“老板” 。为吸引这部分人员回乡创业,服务家乡经济建设,该《意见》规定,外出务工人员或在外兴办企业的赣南籍企业经营者回乡投资创业的,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也可以申办个体工商户 。投资方式可以资金、技术、设备出资入股,同时,也可以采取提供原材料委托加工、代销产品、提供信息等方式与家乡合作创业 。
此外,回乡创业人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2005年12月31日以前回乡创业的,外出务工前系下岗失业人员,并取得《再就业优惠证》,返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相关证照之日起可以享受三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2003年(含2003年)以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外出务工后回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以享受同期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优惠政策;回乡创办工业企业或者进行农业开发以及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参照执行赣州市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回乡投资200万元以上创办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建设的项目,可优先获得供地、供水电等生产经营条件 。经济社会效应显著的企业或项目还可获得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的扶助 。
赣州投资优惠政策:对投资固定资产达200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企业纳税达100万元年度起,其所缴纳税收的地方部分,由受益财政分别按下列情况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进步:
1、一般性生产企业按第1年50%,第2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
2、迁入本市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按第1-2年50%,第3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
3、投资本市有色冶金、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机电制造、新型建材、现代轻纺等支柱产业的,按第1-3年50%,第4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
对国家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国家级名牌产品(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自企业纳税年度起,第1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80%,第2年起按上年奖励比例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由受益财政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进步 。
对销售额达1000万元、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自企业纳税达50万元年度起,第1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80%,第2年起按上年奖励比例逐年递减15个百分点由受益财政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进步 。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投资额达1亿元,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房地、基础设施除外),自企业纳税达100万元年度起,所缴纳税收的地方部分,第1年按40%,第2年起按上年奖励比例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由受益财政奖励该企业 。
生产性企业用地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其配套生产用地占生产用地面积的15%以内的,参照同一区域生产用地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