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创业扶持资金( 四 )


(二)认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为积极有效地开展“创业帮扶工程”,省“创业帮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省现有3个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基础上,再另外认定3个设区市作为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予以重点扶持 。同时,每年认定30个左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帮扶工程”定点服务机构 。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高等院校等部门和组织的作用,每年认定工会、共青团、妇联设立的创业指导中心各3-5个,高等院校设立的创业指导中心10个,为河北省“创业帮扶工程”定点服务机构 。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1、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的认定
所有设区市开展创业帮扶工程均应具备以下条件:(1)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创业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创业服务发挥积极作用;(2)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完善,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成效较好;(3)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并有“一站式”服务场所、不少于3人的专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明确的管理办法;(4)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积极性高 。省下达到各设区市的目标任务,不得向辖区内所属县(市)分解 。
对3个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的认定程序: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向省“创业帮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河北省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认定表》(见“附件6”)以及近年来创业服务工作报告,由省“创业帮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
2、河北省“创业帮扶工程”定点服务机构的认定
“创业帮扶工程”定点服务机构,是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高等院校等部门和组织设立的创业指导中心 。定点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了“创业指导中心”并挂牌运行;(2)有2个以上专职正式的工作人员;(3)有能够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的工作平台和办公场所;(4)有完善的办公设备;(5)有明确的管理办法;(6)近年来创业服务成绩显著 。
对“创业帮扶工程”定点服务机构的认定程序:各创业指导中心需填写《河北省“创业帮扶工程”定点服务机构认定表》(见“附件7”),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创业帮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创业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创业帮扶工程”期间,城乡劳动者享受创业服务,需向创业所在地的“创业帮扶工程”定点服务机构提交《河北省“创业帮扶工程”创业服务个人情况表》 。各地定点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一站式”工作平台,及时受理各类城乡劳动者的创业服务申请,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服务专家指导、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模拟实训、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创业服务 。
1、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创业培训是创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全面实施创业培训项目,为有参培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 。
2、收集创业项目,共享创业信息 。各地收集的创业项目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本土化、投资少、见效快、前景好等特点,经专家论证可行后,向创业者推荐,帮助创业者选准创业项目 。各级创业指导中心的创业项目,统一报省创业指导中心,经有关专家论证认定后,纳入全省创业项目动态资源库,依托“河北省就业服务网”,实现全省联网 。
3、完善咨询服务,扶持创业人群 。全省各级定点服务机构聘请的创业指导专家要填写《河北省创业指导专家资格审核表》(见“附件8”),审核通过后,由省“创业帮扶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颁发聘用证书 。创业指导专家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各类不同群体的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各级创业指导中心也要根据不同创业者的需求,安排有关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工作 。省“创业帮扶工程”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的服务记录和创业者的满意度等工作业绩,每年度评选“河北省优秀创业指导专家”并给予通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