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指哪些 票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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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票据,想必很多人会有以下疑问:我们常说的票据包含什么?票据权利是什么?票据是怎么从支付工具变成融资工具?票据理财到底又是怎么回事……接下来,我们将一一解答这些关于票据的困惑 。

票据是指哪些 票据是什么意思

文章插图
Q1
票据是什么?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上的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如:提单、股票、债券等 。
狭义上的票据,也是通常所说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根据出票人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其中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Q2
什么是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
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也就是说,作为持票人,它首先应当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付款人、承兑人)向其偿付,如果主债务人没有或无法(如账上无款支付或者破产等)偿付时,持票人才有权要求其他付款义务人(背书人、保证人、出票人)向其偿付票款 。
Q3
如何行使票据权利?
首先,在不能以背书连续证明票据权利时,持票人就需要以其他方式证明其票据权利 。如果持票人以其他的证据证明了票据权利的流转过程,而其也是票据权利的适法享有者,那么从法律上就应当认定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
其次,持票人在依法举证后享有哪些票据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和利益偿还请求权 。即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据款项的权利,在被拒绝付款、被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享有的追索权,证明自己为实质权利人后的利益偿还请求权 。
再次,票据背书的连续性直接影响到票据的权利,那么一旦出现背书不连续的情况,是否就意味着持票人因此丧失了票据权利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在行使上是存在先后的,性质上是相互独立的 。付款请求权以背书连续作为要件,但追索权不以背书连续证明其权利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追索权是在付款请求权不能行使时发生的权利 。
最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向谁追索?在持票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票据的实质连续时,付款人应当付款 。
持票人只有在实质要件、形式要件都具备之时,才可行使追索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审查追索权人是否都具备追索权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与处理一般的欠款纠纷是不同的,务必注意 。
Q4
票据有哪些功能?
第一是支付功能 。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 。对于当事人来讲,用票据支付可以消除现金携带的不便,克服点钞的麻烦,节省计算现金的时间 。
第二是汇兑功能 。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 。如果异地之间使用货币,需要运送或携带,不仅费事费力,而且也不安全,大额货币的运送更是如此 。如果只拿着一张票据到异地支付,相对而言既安全又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