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扶持补贴 创业孵化扶持补贴政策(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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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扶持补贴 创业孵化扶持补贴政策】七类创业人员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时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上述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应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孵化基地及入驻的孵化企业提供了相应的补贴具体情况如下一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给予补贴,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