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员工创业方案 扶持员工创业方案怎么写

1月4日从浙江省委组织部获悉 , 按照省委、省政府2016年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25条要求 , 日前 ,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出台《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 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的适用范围对象、离岗手续办理、人事和工资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处理、返岗安排、解聘辞聘、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
《办法》规定 , 浙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省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创办企业 , 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 , 须按规定辞去领导(行政)职务 。担任省管领导职务的 , 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辞去省管领导职务后 , 才能申请离岗创业创新 , 并不再保留相应职务待遇 。
《办法》明确 ,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创新 , 保留人事关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可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一次 , 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 , 双方保留人事关系 。
为提高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离岗创业创新政策的积极性 , 《办法》还明确 , 离岗人员所聘岗位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离岗人员空出的岗位 , 确因工作需要 , 经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 , 所在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
【扶持员工创业方案 扶持员工创业方案怎么写】《办法》在养老保险问题上也给用人单位和个人更多的选择权 , 离岗人员在离岗创业创新期间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 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 但不得重复参保 。
《办法》还规定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解聘辞聘创业创新 , 在5年内因工作需要需重新流动到同行业事业单位的 , 按照“工作需要、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 , 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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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 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 促进本市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 ,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 日前 , 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实施办法》 , 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 , 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可以离岗创业 , 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 , 最长不超过5年 。离岗创业期间 , 原单位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保留档案和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间 , 离岗创业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 , 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 社会保险费仍按原渠道缴存 , 缴费基数参照原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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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 从事科研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不担任领导职务后 , 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或离岗创业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本单位空余岗位数量内设置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设置主要用于吸引本单位之外科研人员完成特定工作任务 。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岗位 , 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特设岗位的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短期的期限为6个月 , 根据实际需要 , 可适当延长 , 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长期的期限为1年 , 根据实际需要 , 可适当延长 , 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