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举例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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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
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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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楼主,下面是有关经济补偿金比较系统的整理,你的问题出现在第三条,终止劳动合同.你看一下就懂了.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关于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2.关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
(1)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3.关于补偿年限和基数的特殊规定
(1)20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照新规定执行,两段合并计算 。
(2)解除劳动合同
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
②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08年1月1日前后,补偿基数的计算略有不同:2008年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2008年1月1日后,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