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汇总( 七 )


一、财政扶持
1、企业负责人或项目持有人为博士、硕士的入园企业,可分别获区财政无偿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促使其科研成果就地转换为生产力 。具体标准为:留学博士10万元,国内博士8万元,留学硕士5万元,其他学历人员视项目情况另行确定 。
2、通过科技三项费、专项经费等渠道设立项目种子基金、服务支助资金等扶持资金,入园企业可优先享受 。另设“创业园区最佳创业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者个人所得税由区扶持资金管理单位代缴 。
3、入园企业获得科技项目银行贷款时,两年内可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大贴息额不大于20万元 。
4、入园企业经高新区管委会挑选,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配套资金,其额度最高可达注册资本金的49%,并充许在三年内按投资优惠价回购股份 。
二、税收优惠
1、入园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2、入园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部份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3、入园企业还可享受国家为西部大开发及高新区所制定的其它相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三、优质服务
1、入园企业可在孵化区享受质优价廉的社区服务,公共服务费的`优惠幅度视企业情况而定 。
2、入园企业员工有租房要求的,中心可就近联系不同档次公寓以供租赁,租金从优 。
四、工商注册
1、留学回国人员或回乡学子可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其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35%,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比例注册,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50% 。
2、注册资金限额可适当降低,其中,科技咨询公司最低为10万元,科技研究所最低为3万元,生产经营公司最低为50万元 。
五、优先享受
入园企业可优先享受各类资金、基金支持,并可同时享受各级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由高新区管委指派创业服务中心全权负责 。
六、备注
以上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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