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补助 创业孵化扶持( 五 )


1、入园条件:近五年毕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团队,大学生的企业股份最低达30% 。
2、入园程序:按照提出申请、受理、评审、签署意见、签署入园协议、办理入驻手续等程序进行 。
3、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创业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入园申请表,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如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
4、管理部门:五华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协调办公室(隶属于五华区就业局),负责受理申请 。
5、入园方式:专家评审 。
创业服务和优惠政策
(1)免费入驻 。为每个创业团队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网络平台,水电费全免 。
(2)中介服务 。提供工商代办、财务代理、年度审计、法律咨询、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认证服务、资信评估等服务 。
(3)项目及知识产权申报服务 。提供入驻孵化器、申报创业成果、知识产权咨询和知识产权规划申报等一条龙的服务;为具备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移、项目合作,组织企业参加成果展示和洽谈会 。
(4)投融资服务 。通过“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大学生创业 。
(5)创业导师服务 。形成创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创业导师的三级辅导结构体系,从创业规划、企业管理、产品推广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对一”的指导 。
二、无偿资助:
指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金资助 。无偿资助资金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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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创业孵化园区扶持政策》内容 濮阳市《创业孵化园区扶持政策》内容
濮阳市《创业孵化园区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要如何解读呢?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5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3) 44号)
二、入驻对象
l、大中专毕业生;
2、复转退役军人;
3、失地农民;
4、返乡创业农民工;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
三、在孵创业实体享受的扶持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园创办实体,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首次入园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2、对在孵创业实体在园区内经营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按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
3、对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园区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3年内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4、对在孵创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体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
5、对在孵创业实体吸纳毕业年度或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见习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每人每月7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1年 。对吸纳见习学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每吸纳1人,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