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创业扶持基地政策 武安创业扶持基地( 三 )


(四)商事业务代理 。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 。
(五)行政公共服务 。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功能 , 协助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为入驻企业及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各类报表报送工作 。
(六)项目展示对接 。提供展示交流空间 , 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 , 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
(七)技术创业服务 。以创新型、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基地 , 应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 , 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公共技术支持机构合作 , 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试制等服务 。
二、基地的类型
(一)综合型基地 。具备一定规模 , 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用于项目孵化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 入驻创业实体30家以上 , 带动就业300人以上 。适用于产品项目研发、生产、商品经营销售、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策划等第三产业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 。
(二)农村型基地 。总面积不少于100亩 , 入驻经营合作30户以上 , 带动就业150人以上 。主要经营各类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专业合作社 , 或经营以个人、家庭名义承包种植、养殖创业(孵化)实体 。
(三)创新型基地 。从事“互联网+”电子商务、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 , 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 在孵项目30个以上 。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 , 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
三、基地的审核认定
(一)基地的初审 。区就业中心或市高指中心在每年7月31日前 , 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初核并初审申报材料 , 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加具初审意见 , 报市就业中心复审 。
(二)基地的复审 。市就业中心在每年9月31日前 , 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加具复审意见后报市人社局终审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认定标准的 , 应提出整改意见 , 待整改后再予复审 。对审核发现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 , 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
(三)基地的终审和认定 。由市人社局组织评审活动并对申报单位进行终审验收 , 在《申报表》加具终审意见 , 并将终审合格名单在“广州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 , 认定为“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 授予牌匾 , 并向社会通报 。在公示过程中如产生异议 , 经核实确不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 , 将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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