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就业创业政策 海南军人创业政策扶持( 二 )


(1.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
(1.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
(1.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1.4)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
(1.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
2、贷款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 , 经营资金不够时 , 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 , 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
(1)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需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 , 若退伍军人满足创业条件 , 且所在地对退伍军人有创业贷款政策支持 , 那就可直接申请创业贷款 。 , 具体可贷多少钱 , 利息多少需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
(2)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的条件基本一致 , 若退伍军人有一定稳定的收入并且信用良好 , 那就可以直接申请信用贷款 。只是申请的额度不是很高 , 不过申请起来简单 , 适合急需资金的退伍军人 , 具体可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
(3)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就是用房子、汽车等私人财产抵押 , 若退伍军人名下有房产、汽车等资产 , 就可用它们获得更高额度贷款 。
退伍军人创业有什么政策扶持???1、全国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 , 有以下政策:
办理工商执照等证件免费;
3年内免收工商费和税收;
相关自谋职业税收优惠包括: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 ,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 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 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 , 从有收入年度开始 , 3年内免征农业税 。
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 , 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 , 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
提供小额贷款5万元 , 2年内免利息;
荣立三等功者 , 县里奖励1000元支持创业 , 二等功者奖2000元 , 一等功者奖3000元;
从事建筑、娱乐、广告等行业不享受优惠政策;农村户口复员军人也暂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贷款政策
首先国家规定军人在退伍三年内申请贷款的话可以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贷款的政策 , 就是说国家会补助你贷款所产生的利息 , 相当于自己不用付利息 。
需要注意的是本人需要担负违约责任 , 并且一般此类贷款的额度都在5万元以内 。对于申请人的限定是城镇复员转业的退役军人 , 并且女性不能超过50岁 , 男性不能超过60岁 。一般个体经营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 ,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 , 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 , 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 。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 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 ,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