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创业扶持 哈尔滨新政扶持创业( 二 )


有分析认为,此次哈尔滨出台的政策有很强的信号意义,预计后续跟进城市会增加 。
据哈尔滨新闻网,为认真贯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目标,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
哈尔滨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
全文共有16则举措,有4大关键:
1、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开发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 。
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
2、吸引人才,大中专以上学历都有补贴,最少2万,最高10万
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 。
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 。
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 。
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 。
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
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 。
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 。
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高至30年,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
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
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
4、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5%执行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 。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