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证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伤残军人二次创业政策扶持( 三 )


第九条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 , 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 , 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 , 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 , 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 , 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 , 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
残疾军人 开办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残疾军人自己开办企业创业的 , 需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除了依据《税法》可以自己退回50%的个调税以外 , 还有以下的政策(单位使用八级以上残疾军人(九级、十级不算残疾人)有的优惠政策):
1、单位使用持证残疾人、残疾军人占总人数1.6%的 , 免于交纳强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数量就是单位年度工资总数的1.6%) 。
2、单位使用持证残疾人、残疾军人占总人数36%以上的 , 免于交纳强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数量就是单位年度工资总数的1.6%)以外 , 经过向民政部门申请福利企业认定后 , 可以免于交纳企业所得税 。
扩展资料:
1、城镇户籍的安置工作 , 农村户籍的不一定安置工作(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局临时补助) 。
2、领取以民政部在2010年10月颁布的标准抚恤金 , 各地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 。
3、在单位的并缴纳社保金的 , 和其他员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1-6级无论在职、无业都有国家保障负责医疗费用) , 7级以下的在自费以后医药费较高又影响到生活的 , 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报销50% 。
4、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和城郊公交)免费 , 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正价的半票(含飞机燃油税 , 不含机场建设费)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自己开办企业创业的 , 除了依据《税法》可以自己退回50%的个调税以外 , 还有以下的政策(单位使用八级以上残疾军人(九级、十级不算残疾人)有的优惠政策):
1、单位使用持证残疾人、残疾军人占总人数1.6%的 , 免于交纳强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数量就是单位年度工资总数的1.6%) 。
2、单位使用持证残疾人、残疾军人占总人数36%以上的 , 免于交纳强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数量就是单位年度工资总数的1.6%)以外 , 经过向民政部门申请福利企业认定后 , 可以免于交纳企业所得税 。
扩展资料: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 免征营业税 。
(2)残疾人员的所得 , 由纳税人提出申请 , 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 ,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 ,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 , 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 , 减半征收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