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证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伤残军人二次创业政策扶持( 四 )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 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 , 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 , 规模较小的 , 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 , 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 , 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
(2)经核实 , 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 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 , 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 , 按福利企业对待 , 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 , 登记费减半收取 。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 , 规模较小的 , 管理费免收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 , 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 , 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
伤残军人退役后自己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 , 国家有怎样的优惠政策?没有专门的残疾军人免税政策 , 只有单独的残疾人或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相应优惠政策 。同时符合两种优惠政策的 , 只能自行选择其中一项 , 不可两项同时享受 。
一、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暂行条件》第八条第二款: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六款: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退役(转业)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 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 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 ,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 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一、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 ,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 , 税务机关审核 , 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 , 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 , 税务机关审核 , 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 , 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 ,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 , 税务机关审核 , 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 , 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 , 税务机关审核 , 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 , 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 , 税务机关审核 , 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 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 。当年不足扣减的 , 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 , 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三、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 , 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a、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 ,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 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b、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 , 从有收入年度开始 , 3年内免征农业税 。c、从事种植、养殖业的 , 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d、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 , 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