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扶持创业补贴政策 天津扶持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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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法律分析: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
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
1.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 。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 。每月最高2500元 。
2.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 。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 。每月最高600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明确的人员范围和标准执行 。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均可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
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扩大城乡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引导、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需要,确定重点扶持的产业和行业,监督、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
发展改革、工商、规划、国土房管、人力社保、科技、财政、金融、税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建设、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各自职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保护中小企业享有的自主经营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中小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中小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社会责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人力资源、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等制度 。第七条 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行业诉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等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的组织、个人在本市依法创办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