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创业扶持政策 嘉兴创业扶持政策( 二 )


5.《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以中小微企业就业为条件的申请人提供);
6.《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证明》(以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为条件的申请人提供)
二、深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和奖励:
【嘉兴学院创业扶持政策 嘉兴创业扶持政策】1.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与就业困难人员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并为其缴交社会保险的6个月内进行补贴和奖励的首次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首次申请补贴和奖励后,以三个月为周期,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进行补贴和奖励的申请 。
2.审核 。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岗审核 。
3.公示 。公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
4.支付 。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据实将补贴和奖励分别拨付用人单位和员工的银行账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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