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园区优惠政策 政策扶持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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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国家政策扶持 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建设资助;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60 万元建设资助;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建设资助 。整合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资源,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大学生创业的项目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可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 20 万/年补助 。入驻企业可享受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
享受房租补贴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 。其它企业第一年享受8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 。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20万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在2009年1月1日后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 。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一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
入驻企业享受青岛市见习基地有关政策,具体规定按《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入驻企业的员工可优惠参加创业中心、孵化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给予免费 。
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各高校在创业中心、孵化基地设立科技研发创业园的,还可给予一定优惠 。
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
入驻企业在办理市人才市场主办的`工作学习网会员业务时可享受95折优惠,入驻企业内部员工参加远程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可享受300元学费优惠 。
入驻企业还享受市北区制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一)市北区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创业中心、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并且本人已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二)吸纳市北区籍毕业5年内大学生就业,与其签订2年以上合同且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从市北区外迁入和新注册企业纳税中区财政实得部分分别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返还创业中心、孵化基地,由创业中心、孵化基地按照入驻企业考核情况进行奖励 。
以上政策可以叠加兑现 。
大学生自主创业国家有何扶持政策?1、税收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