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业扶持工作总结 山东创业扶持工作( 三 )


(六)搭建新型创业孵化平台 。加快创新创业高端要素聚集,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 。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七)搭建创业投融资平台 。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条件的区(市)、功能区要建立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创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 。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 。依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牵头,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参加)
(八)搭建专业人员创业平台 。支持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等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鼓励驻青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 实习 、实训或 实践 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在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参加)
(九)搭建返乡创业平台 。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返乡创业园 。市及区(市)高科园区、科技园区可拿出部分空闲土地、楼宇、设施专门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创业创新提供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范围 。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网上创业 。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参加)
(十)搭建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 。加强青岛创业大学建设,建成集创业培训、远程教育、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 。针对各类创业群体,构建“普惠制+创业精英”相结合的创业培养模式,开展大学生创业能力培训及“项目遴选+精英培训+资金帮扶+导师推动”4大创业精英活动,建立“选—育—助—推”一条龙创业培养帮扶体系 。调整创业培训补贴模式,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成本补差的原则,对青岛创业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点)开展创业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培训体系建设等给予一定补助 。自起,我市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