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创业扶持政策 回乡农民创业扶持( 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规定如下:
一、放宽准入条件 。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 。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
二、简化审批程序 。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
三、加大扶持力度 。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 。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
四、实行政策优惠 。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
五、提供金融服务 。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 。
六、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 。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 。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 。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
七、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
【回乡创业扶持政策 回乡农民创业扶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回家创业国家有什么政策支持法律分析: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 。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