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 兰州创业园区扶持( 五 )


1、入园条件:近五年毕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团队 , 大学生的企业股份最低达30% 。
2、入园程序:按照提出申请、受理、评审、签署意见、签署入园协议、办理入驻手续等程序进行 。
3、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创业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毕业证书 , 创业计划书 , 入园申请表 , 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如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
4、管理部门:五华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协调办公室(隶属于五华区就业局) , 负责受理申请 。
5、入园方式:专家评审 。
创业服务和优惠政策
(1)免费入驻 。为每个创业团队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网络平台 , 水电费全免 。
(2)中介服务 。提供工商代办、财务代理、年度审计、法律咨询、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认证服务、资信评估等服务 。
(3)项目及知识产权申报服务 。提供入驻孵化器、申报创业成果、知识产权咨询和知识产权规划申报等一条龙的服务;为具备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移、项目合作 , 组织企业参加成果展示和洽谈会 。
(4)投融资服务 。通过“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股权投资 , 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大学生创业 。
(5)创业导师服务 。形成创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创业导师的三级辅导结构体系 , 从创业规划、企业管理、产品推广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对一”的指导 。
二、无偿资助:
指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 , 经项目评审后 , 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金资助 。无偿资助资金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 , 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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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什么是小微企业?兰州创业的条件和政策是什么?一、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十二条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 , 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 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