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创业扶持政策 政府人才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六 )


5、贴息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 可按规定程序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 由同级财政贴息 , 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创办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 , 适合贷款贴息的 , 优先给予贴息;对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 , 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 , 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6、减税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 ,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 , 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7、提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经认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额度200万元以内的贷款 , 由企业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时支付利息 , 在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半年内 , 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企业 , 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
二、促进高校 毕业 生就业创业
1.从2014年1月1日起 ,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 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 , 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 , 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 , 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
2.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 , 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 , 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
3.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 , 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 , 由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 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地方政府一半 。
4.从2014年1月1日起 ,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 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 , 经有关部门确认 , 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 。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 , 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
5.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 , 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 , 并享受财政贴息 。
6. 创业主体可按规定程序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 由同级财政贴息 , 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将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 , 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
7.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当地政府2年内对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8.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 , 从2014年起 , 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 。补贴数额和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执行 。
9.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 , 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 , 扩展到在校大学生 。
10.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 , 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