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证明在哪里开 上海市无社保证明在哪里开( 二 )


04
20类证明出具办理规范
1、临时身份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火车站警务队
群众需要出具临时身份证明的 , 视急需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船舶或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等具体情形 , 分别向火车站警务队(乘坐火车及购取火车票)或汽车站、港口、旅馆、考场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由值班民警受理 , 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 , 当场办理 。
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群众需要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的 , 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由户籍窗口受理 , 通过系统核查变动记录或户籍电子档案、查询本所原始户籍档案 , 能当场核清的 , 当场办理;需调取省内异地原始户籍档案资料的 , 应当立即发出核查请求 , 并在收到核查反馈后立即办理 。需由省外核查相关档案的 , 应当告知群众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核查 。
3、未落户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群众因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补录等需要出具未落户证明的 , 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由户籍窗口受理 , 通过系统核查出生申报记录或户籍电子档案、查询本所原始户籍档案 , 当场办理 。
4、户口注销情况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群众因房产过户、办理医社保、领取保险金等需要出具户口注销情况证明的 , 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由户籍窗口受理 , 通过系统核查变动记录或户籍电子档案、查询本所原始户籍档案 , 能当场核清的 , 当场办理;需调取省内异地原始户籍档案资料的 , 应当立即发出核查请求 , 并在收到核查反馈后立即办理 。需由省外核查相关档案的 , 应当告知群众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核查 。
5、非正常死亡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群众需要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的 , 向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由社区(驻村)民警受理 , 以派出所名义向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发函调查 , 收到回函后立即办理 。
6、捡拾弃婴(儿童)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申请人因捡拾弃婴(儿童) , 需要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用于登记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的 , 向捡拾弃婴(儿童)事发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由社区(驻村)民警受理 , 通过系统核查、查询原始报警记录档案 , 当场办理 。
7、户口迁移情况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群众因申请保障性住房、领取公积金等需要出具户口迁移情况证明的 , 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由户籍窗口受理 , 通过系统核查变动记录或户籍电子档案、查询本所原始户籍档案 , 能当场核清的 , 当场办理;需调取省内异地原始户籍档案资料的 , 应当立即发出核查请求 , 并在收到核查反馈后立即办理 。需由省外核查相关档案的 , 应当告知群众到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核查 。
8、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出具单位:派出所
社会福利机构因被拐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 , 需要出具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用于登记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的 , 向被拐儿童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由社区(驻村)民警受理 , 以派出所名义向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发函调查 , 收到回函后立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