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钦州产业园新项目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创业扶持( 二 )


鼓励和保护产业园区内的管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改革创新活动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产业园区领导决策机制,负责产业园区重大事项决策 。
钦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协调服务产业园区的工作机制,解决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重大问题,保障和支持产业园区发展 。产业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实行属地统筹,纳入钦州市统计 。第二章 治理结构第八条 产业园区实行法定机构治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自主管理产业园区事务 。
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管理高效、信息公开、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机制 。第九条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 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依据本条例规定,行使产业园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园区管委会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根据改革发展需要,授予园区管委会部分自治区级经济管理权限 。第十条 园区管委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根据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自主设置、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权限 。
园区管委会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和改革创新需要,设立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直属机构 。直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
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和执行程序,建立产业园区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
园区管委会应当编制年度工作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免 。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海内外专业人士中选聘 。第十三条 园区管委会应当创新人事、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岗位管理、身份留档、全员聘用、按岗定薪、严格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关的薪酬制度,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产业园区人才交流和使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按照原有身份办理交流调动 。
支持园区管委会建立法定机构雇员制度 。第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产业园区建立监督机制,依法对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中方的开发公司与马来西亚开发财团组建合资公司(以下简称中马合资公司),作为产业园区的总体开发建设及运营主体,依照相关协议负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中马合资公司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
支持中马合资公司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探索产业园区总体开发的多种实现方式,合理设置收益模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
促进产业园区投资多元化,支持产业园区国有投资平台参与园区配套设施和产业项目投资,鼓励境内外企业参与园区开发建设 。
园区管委会负责编制下达产业园区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对产业园区中马合资公司及其他开发主体的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
新华社最近出了一条“两国双园”的新闻,请问在哪里找得到?这个不是直接到新华网上找就行了吗?在新丝路网那里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