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018青岛创业扶持( 七 )


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万),条件如下: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二)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
(三)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四)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办的小微企业,变更后经营时间须符合以上规定方可申领补贴 。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00/岗位)
(一)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二)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三)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须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二)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应正常缴纳 。
5、创业贴息贷款(300万)
申请条件: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有抵押物或担保人
有两名以上员工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保(员工需是本是城镇户口失业再就业,或毕业5年内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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