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扩大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省卫生健康委最新印发《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管理办法》扩大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和听力障碍。
《管理办法》明确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由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网络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构成。《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完善了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将有效保障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率。
【 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扩大】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要求和人员资质,严格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实验室严格接受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监测和考核评估,切实保障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生儿耳聋基因、多种遗传代谢病、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等多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疗。(河北卫健委、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