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从纳入未保法到地方明确罚则,全面普及儿童安全座椅还有多远?( 二 )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长期致力于儿童交通安全的法律研究和立法推动,她认为,这些法律的修订和出台能充分体现我国社会对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视程度,值得肯定,一些省市的地方立法进展也释放出了很多积极信号。但于旭坤也强调,相关法律还留有细化的空间。
其实,在不少地方性法规中,已开始对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有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深圳的“新交规”明确提出 “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非营运载客汽车,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者可罚款300元”。
一些地方针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甚至有了专门规定。今年5月27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儿童乘车使用安全座椅将成为强制规定。采访人员注意到,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设置了“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罚款”两种方式。
于旭坤认为,这样有明确罚则的、细化的地方规定,为地方立法做了表率。她建议,下一步各地还可以出台更加细化、具体的相关法规。“比如应该通过立法禁止未满12周岁、身高未满150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并且禁止把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同时,还应该明确对儿童安全的宣传教育不应仅仅是社会责任,更应该是一种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此外,也应加大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于旭坤说。
新京报采访人员 裴剑飞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