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文旅部: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有效规范“金钱打赏”( 二 )


9.持续优化功能设置 。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密码锁、时间锁、消费限制、行为追踪以及卸载重装继承(防绕开)等保护机制,及时防堵盗用、冒用、借用账号等漏洞 。开发利用“监护人独立授权”等功能,更好地支持家长和平台共同管理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
三、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10.着力规范行政审批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新修订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化单位经营许可审批,加强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 。落实《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演出经纪机构行政审批,进一步明确演出经纪机构在经纪行为、演出内容安排、粉丝引导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提高经纪人员业务能力和经纪服务质量 。
11.研究完善监管制度 。加强网络文化市场调查研究,发挥专家学者“外脑”作用,密切关注市场和技术发展变化,及时跟踪研判相关产品和服务内容,监测行业动向和发展趋势,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前瞻性研究,制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辨识要素、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害内容识别有效性,完善相关监管要求 。
12.切实畅通举报渠道 。充分发挥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作用,加强网络文化市场举报受理 。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增加“包含不适内容”的快捷举报反馈按钮,进一步增强违法违规内容的可追责性 。鼓励网络文化企业设置外部举报奖励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专项举报入口 。
13.持续强化巡查执法 。强化网络文化市场事前事中监管,加强对网络文化企业内容审核的指导和监督,持续开展网络巡查和随机抽查 。强化网络文化市场执法,落实《关于在文化市场执法领域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及时查办案件,公开宣传典型案例,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不定期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涉未成年人不良信息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举报较多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要加强检查、重点监管、从严查处 。
14.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内容解读和宣贯 。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认定为文化市场失信主体,并实施信用管理 。将失信信息作为相关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的参考依据 。
四、优化网络内容建设
15.增强正向价值引导 。发挥榜样力量,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在坚决处置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卖惨“审丑”等不良内容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策划系列正能量传播项目,制作推广一批宣传功勋人物、尊崇英雄模范的优秀作品,鼓励平台企业对积极弘扬正能量的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给予更多机会和流量,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 。
16.丰富优质内容供给 。持续加大“未成年人模式”下内容池的优质内容供给,搭建适龄化、多样化的内容体系,探索与高校、科研机构、文博机构、艺术机构等合作打造适合未成年人年龄阶段、满足未成年人成长需求的优质内容,充实未成年人的精神生活 。多措并举鼓励和引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有信息价值、探索价值的网络文化内容 。
五、指导加强行业自律
17.积极开展道德评议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网络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办法,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委员会建设,明确工作程序、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及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行业联合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