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已确定!产假188天、育儿假15天

近日 , 不少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关于《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问题 , 包括但不限于“青海省何时出台延长产假政策?”“188天的产假只适用于三孩妈妈吗?”等问题 。 实际上 , 2021年11月30日起 , 最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开始施行 , 上述问题在《条例》中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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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留言截图 。 图片截取自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 , 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 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 , 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 ,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 女职工法定产假为98天 , 因此 , 青海女职工产假与生育假相加 , 生育期间可享受188天假期 。 妇女生育假(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 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 , 生育假(产假)均为188天 。 生育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青海已确定!产假188天、育儿假15天】据了解 , 截至2021年11月24日(含24日)产假尚未结束的 , 可以按照新修订《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产假)期限予以顺延 , 即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均可享受188天的生育假(产假) 。 2021年11月24日前已休完158天产假的 , 不予补休 。 在女方生育假(产假)期间 , 男方可以享受十五日的看护假 , 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看护假可以一次性使用 , 也可以分次使用 。 看护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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