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2点多,湖南长沙华海3C附近,有多名男子疑因业绩不达标集体裸奔,随后被安保工作人员现场制止。那么长沙5名男子疑因业绩不达标裸奔是怎么回事?裸奔犯法吗?下面小编带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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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5名男子疑因业绩不达标裸奔是怎么回事
2020年8月31日13时许,长沙市民报警称,5名男子在长沙华海3C广场裸奔。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陈某(23岁)、袁某(27岁)、戴某某(22岁)、闫某某(20岁)、刘某某(18岁)均为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发起人陈某供述,陈某等人与另一个小组比业绩,输了的裸奔,陈某等人自认业绩不如人,便按约裸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陈某等5人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陈某被行政拘留7日,袁某等4人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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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如果是因为业绩,这种害人公司必须严惩!
让裸奔就裸奔,够听话的,不知道在家里是不是这样
这就是女人为什么要男人有房有车,而不在乎男人到底为了生活都是怎么让自己在外人看起来绅士体面
不光是公司的问题,5位当事人就没想过这个要求过分吗?为什么会答应这样的要求!
【长沙5名男子|长沙5名男子疑因业绩不达标裸奔是怎么回事 裸奔犯法吗】追究涉事公司,以儆效尤,否则就是治标不治本。
现在人已经卑微到,为了生活可以不要尊严了,生容易,活太难
裸奔犯法吗
这种行为有伤风俗,违反治安处罚法。
在公共场所裸奔属于故意裸露版身体,就违反《治安管权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对违法行为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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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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