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儿童|文旅部发文严禁“啃娃”( 二 )


有熟悉短视频运作的家长告诉媒体,粉丝量、点赞量“10万+”的直播号、短视频号,都可以谈商业合作,包括带货、代言、隐形广告植入等。只要确定好文案和拍摄方案,儿童的站姿、行为、表情都可以训练,场景可被策划包装得自然流畅,毫无摆拍痕迹。
这位家长还说,“网红儿童”年龄虽小,带货报酬同样不菲,具体金额得根据“小网红”账号的活跃量确定。比如百万以上点击量的大号,每条商务合作费用至少万元起步。有家长还透露,运营儿童短视频账号能月入15万元。运营公司内部人士也称,七八岁的孩子“很适合出镜录视频”,而一些他们正在孵化的“小网红”才四五岁。

网红儿童|文旅部发文严禁“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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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红儿童|文旅部发文严禁“啃娃”】“网红儿童”商业合作(图源:网络)

炒作“网红儿童”已涉嫌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最近,文旅部也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
《意见》明确,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短视频账号,或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已有明文规定,为何仍有人敢堂而皇之、顶风违法?这背后还是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平台主体责任缺失的老问题,加上此类生意好做、有利可图甚至有暴利可图,更让一些人铤而走险。
例如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虎牙等直播平台,有成年人在直播中对精神残疾女孩作出各种不雅动作,女孩后来被送入ICU。受害者家人报警后,涉事账号在数日后才被平台下架。
说白了,有钱可赚,处罚力度不够,或者处罚完换个马甲换个平台继续干,违法的低成本让某些人有恃无恐。不能指望他们自我警醒,应该让法律给他们教训,督促平台负起监管责任。对喜欢看萌娃视频的观众来说,看到借“网红儿童”牟利的现象,请毫不犹豫点击举报,这才是对萌娃们最好的爱护。
来源:@央视网、@央视财经、侠客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