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新条例明年3月施行,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再添新保障

12月30日 , 采访人员从《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 该《条例》于今年11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安阳市|新条例明年3月施行,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再添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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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新条例明年3月施行,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再添新保障】近年来 , 安阳市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 为解决“上学难”、“入园难”、“大班额”、“大校额”等客观现象的存在 , 制定了此《条例》 , 对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 增加教育资源供给 , 促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意义重大 。
据了解 , 该《条例》是安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 ,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 , 分总则、规划、建设、配建和移交、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 。
关于教育优先发展 。 《条例》规定 , 要把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 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时 , 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校园周边长期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 , 要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对出现招生预警红色等级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 , 要优先列入政府年度投资建设计划 , 优先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资源进行调整时 , 闲置的土地、房产和其他富余资产要优先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 。
关于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 。 《条例》规定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 , 统筹解决规划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 , 根据专项规划 , 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 同时 , 还规定了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规划建设职责 , 增强工作合力 , 弥补教育部门职能不足的难题 。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和标准 。 《条例》规定 , 编制规划要依法公告 , 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在批准前要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 批准公布后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 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 , 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 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 向社会公布 。 同时 , 为了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 《条例》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千人指标、生均用地面积和服务半径分别做了细化规定:每千人口按照四十五名幼儿、一百名小学生、五十名初中生、三十名高中生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 , 生均用地面积幼儿园不低于十五平方米、小学不低于十七平方米、初中和高中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 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三百米 , 小学不宜超过五百米 , 初中不宜超过一千米 。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管理 。 《条例》确立先建后拆原则 , 及就近补偿建设、重新建设的规划标准和要求 。 同时 , 提升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标准 , 建设时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 整体规划 , 合理布局 , 适应教育实际需求和长远办学需要 , 强化文化设施建设 , 体现区域文化特色 , 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配建和移交 。 为满足群众的就近入学、入园需求 , 解决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不到位的问题 , 《条例》规定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其他居住区项目建设时 , 应当按照专项规划要求统筹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 并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 ,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 ,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不予办理验收备案、产权登记手续 , 验收合格后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