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解读《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促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

12月30日 , 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 , 详细介绍《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相关情况 , 并回答采访人员提问 。

安阳市|解读《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促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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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7日,《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 , 对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 增加教育资源供给 , 促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意义重大 。
近年来 , 我市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 理顺办学体制、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 取得了一定成绩 。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 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 城区人口不断增加 , 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相对滞后 , 规划执行刚性不强 , 建设用地保障水平不高 , 配套建设不到位 , 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不足 , “上学难”“入园难”问题突出 , “大班额”“大校额”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 影响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 为有效规范解决上述问题 , 迫切需要地方立法 , 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发展 , 实现建设教育强市目标 ,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
经过三年的前期立法调研 , 《条例》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正式立法项目 。 2021年3月 , 《条例(草案)》初稿完成 , 并进行了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 。 5月25日 , 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 。 经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初审 , 6月29日 ,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 11月6日 ,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表决 , 全票通过 。 2021年11月27日 , 《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 高票通过 。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 , 分总则、规划、建设、配建和移交、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 。
(一)关于教育优先发展 。 为充分体现和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 《条例》规定 , 要把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 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时 , 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校园周边长期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 , 要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对出现招生预警红色等级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 , 要优先列入政府年度投资建设计划 , 优先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资源进行调整时 , 闲置的土地、房产和其他富余资产要优先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 。
(二)关于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 。 为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 , 统筹解决规划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 , 科学合理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 , 根据专项规划 , 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督导 , 严格监管建设资金 , 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有效执行 。 同时还规定了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规划建设职责 , 增强工作合力 , 弥补教育部门职能不足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