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深圳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得超过20人】1月12日 , 采访人员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获悉 , 为促进我市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 规范我市幼儿园托班日常管理 , 深圳市教育局近日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 《办法》已于1月3日施行 , 有效期为3年 。 《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婴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 哪些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办法》明确 , 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 , 且具备为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 , 可以开设托班 。 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 , 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 婴幼儿入托年龄应当为24个月及以上 。 进入幼儿园托班前 , 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 , 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 , 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 , 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 (来源:深圳晚报深圳晚报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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