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课、逃学”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也是学生对自身受教育权的不尊重和不负责。曹晓颖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失足少年身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正是在旷课逃学期间、处于学校和家长失管的状态下实施的。因此,家长和学校要加强联系和沟通,一旦发现学生有旷课逃学行为,一定要及时制止。另外,作为未成年人自身,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教育是人生成长的基石。青少年时期是学习的黄金期,一定要沉下心来努力学习,切不可因为旷课逃学而“老大徒伤悲”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离家出走——学霸的错误冲动佳佳在学校是学霸级的人物,不仅成绩优异,同学关系也很好。距离高考越来越近,因父母给佳佳的压力过大,佳佳冒出一个疯狂的想法:晚上11点,佳佳拿着一把水果刀溜出家门。在夜色里进入离家最近的一所大学,抢劫了一名男同学。还没跑出学校,佳佳就被几名保安拦下了。在被扭送公安机关后,佳佳因抢劫行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收押在看守所。经检察机关审查后,佳佳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佳佳离家出走后的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佳佳犯罪时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考虑佳佳在案发后的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所在学校为佳佳出具了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明等情节,法庭最终判决:佳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佳佳告诉法官,当听到妈妈说“考不好就没人养”的时候,他非常气愤,他认为妈妈根本不了解自己,自己看的是时事新闻,不仅不会影响学习,还对提高自己的信息量和分析能力有帮助。而在妈妈看来,他除了看书学习,做什么都是错的。既然什么都错,那就让妈妈看看“错,也能活着,也不要别人养着”。实施抢劫的时候,他非常害怕,被保安摁倒在地的时候几乎窒息。当公安人员告诉他抢劫可以判十年的时候,他的脑子已是一片空白。
法官王丽娟表示,通过佳佳的经历,希望孩子们了解,自力更生也是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离家出走”已经被列入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当小小的脑子里产生这个可怕的念头时,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打消邪念。
在我国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下,结合佳佳案件的具体情况,他被判处缓刑后,回到校园,完成高考,进入大学学习。
(文中未成年人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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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文无关 新华社采访人员 曹祎铭 摄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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